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等部门拟制定人才培育计划:力争3年培育高技能领军人才1500人次

2024-06-26 来源:南方工报 记者:黄细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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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制订的《广东省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计划》)正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计划》,广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省新培育、选树高技能领军人才1500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70万人次左右。

  《计划》明确,高技能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主要包括获得全国和省级劳动模范、全国和省级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等国家级、省级荣誉,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受省政府表扬(表彰)的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其指导专家,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奖选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省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在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中,如何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计划》指出,要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企业开展高级工以上层次企业新型学徒制、技培生学徒制等培训,按照广东省政策规定,给予企业相应的学徒制培训补贴。依托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及培育对象建设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工匠学院、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发挥企业中高技能领军人才技艺传承、技艺攻坚作用。面向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新建设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财政按规定给予建设补助资金,支持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此外,将高技能(领军)人才配置状况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因素。

  高技能领军人才可以享受哪些待遇保障?《计划》拟规定,在政治待遇方面,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各级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加大在高技能领军人才群体中发展党员、推荐提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力度,定期开展国情研修考察、党校研修班等活动。在经济待遇方面,鼓励企业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国有企业按规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高技能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社会待遇方面,按照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落实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待遇。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鼓励各地通过提供购房补贴、人才公寓、入住人才驿站等方式,帮助高技能领军人才解决住房问题。

  相关链接:

  关于公开征求对《广东省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20242026年)》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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