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发布第八批工会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工资典型案例

2024-12-25 来源:全国总工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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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总工会发布第八批工会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工资典型案例,为各级工会常态化开展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工资工作提供参考。

  工会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工资典型案例

(第八期)

  一、浙江省舟山市总工会推动解决苗某某等5人追索劳动报酬案件

  【基本案情】

  苗某某等5人在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双方约定劳动报酬为每月8500元,于每月10日支付。后工程公司拖欠5人工资长达6个月之久,双方多次交涉无果,苗某某等人于2024年7月6日到舟山市总工会申请工会法律援助。

  【调处过程】

  舟山市总工会受理案件后,指派律师吴某为苗某某等人提供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及时与苗某某等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经了解,由于工程公司出勤考核制度不健全,苗某某等人无法提供日常考勤记录证明出勤天数,致被拖欠的劳动报酬总额与其口述不一致。基于上述情况,律师从现有的大量材料中筛选拖欠劳动报酬相关证据,在征得苗某某等人同意后,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为由向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工程公司支付自2024年2月起所拖欠的劳动报酬共计149650元。2024年8月3日,双方达成调解,由工程公司分两期于2024年8月底前结清所拖欠的全部劳动报酬。同时在调解书中增加赔偿金条款,即若工程公司任一期逾期支付,需加付一个月劳动报酬8500元作为赔偿金,确保苗某某等人能及时拿到被拖欠的劳动报酬。

  【调处结果】

  经核实,苗某某等人已按期如数拿到被拖欠的劳动报酬,对工会的援助结果表示满意。

  【典型意义】

  本案中,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帮助涉案劳动者梳理搜集相关证据,为顺利调处案件争取了有利条件,是帮助苗某某等人追回被拖欠劳动报酬的关键所在。最终,在工会组织、援助律师和仲裁院的共同努力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向,助力受援人及时拿到被拖欠的劳动报酬,有效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二、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总工会联合相关部门推动解决某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5日,奉贤区四团镇某建筑公司因经营状态不佳导致资金链断裂,拖欠程某某等6名农民工2024年2月29日至4月30日的劳动报酬。程某某等人因长时间未收到劳动报酬,生活陷入困境,情绪激动。建筑公司负责人表示理解农民工处境,但受限于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无力立即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在此背景下,程某某等人向奉贤区四团镇总工会寻求帮助。

  【调处过程】

  四团镇总工会接案后,立即联系四团镇工业科等部门启动联合行动。调解员在充分了解事件原委及农民工诉求的基础上,与该建筑公司负责人进行初步沟通和协调,但其始终以公司资金存在问题为由,既不愿核实工资数额也不愿给出解决方案。四团镇总工会及联合行动小组向其详细宣传介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指出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会对公司信誉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同时,针对老板的实际困难提出了一系列可能的解决方案,包括协商分期付款计划、向上级公司申请资金等,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的同时,确保农民工能够及时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经过多轮深入沟通和协调,建筑公司负责人开始正视问题并表达出配合解决的意愿。

  【调处结果】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建筑公司同意立即核实每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数额。经了解,该公司已于2024年6月14日一次性支付6名农民工劳动报酬85669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奉贤区四团镇总工会联合相关政府部门协同发力,对涉案企业宣介国家法规政策,帮助企业出谋划策,共同推动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云南省巧家县总工会推动解决何某某等24名农民工被拖欠劳动报酬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何某某等24名农民工在云南省巧家县某职业中学建设项目从事抹灰工作,分包公司为某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包公司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完工后,分包公司应支付何某某等农民工劳动报酬共计331023元,已支付196062元,尚欠134961元未支付,何某某多次追讨劳动报酬未果。

  【调处过程】

  巧家县总工会发现问题后,主动对接联系何某某了解具体情况,同时与巧家县人社局、巧家县教体局和项目建设相关单位核实情况。2024年6月25日,经过多方协调沟通,总包公司与何某某达成协议,承诺于2024年9月1日前支付欠款的95%,2025年1月31日前结清余款。9月1日,总包公司未能如约支付款项,巧家县总工会随即在9月2日向其发出《巧家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敦促其支付拖欠工资,并要求其在20天内答复。

  【调处结果】

  在工会的监督下,总包方于2024年9月7日全额支付了所欠劳动报酬,并于9月10日向工会提交了正式回复。至此,何某某等24人诉求得到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中,巧家县总工会主动核处涉欠薪问题,通过启动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确保欠薪案件核处取得积极成效。在案件执行中,充分发挥工会“一函两书”劳动法律监督作用,推动涉案企业按期足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四、江西省高安市总工会联合相关部门推动解决项某某等14名农民工被拖欠劳动报酬案件

  【基本案情】

  项某某等14名农民工在江西省高安市的某建筑公司学苑项目部工地务工,工作近6个月,劳动报酬合计165000元。在约定发薪日期,工程承包方未支付劳动报酬。项某某等人多次向工程承包方索要劳动报酬未果,于2023年12月向当地工会及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

  【调处过程】

  高安市总工会和劳动监察部门接到投诉后,迅速与该建筑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账目资料、劳务合同等文件配合调处工作。调解人员理清案件详情后,对该建筑公司负责人宣讲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强调农民工劳动报酬必须按时足额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在调解人员多次耐心沟通与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建筑公司先从其他备用资金中紧急拨付一部分款项,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劳动报酬。

  【调处结果】

  经了解,2024年6月,该建筑公司现场结清了拖欠的劳动报酬,项某某等14名农民工对调解工作表示满意。

  【典型意义】

  高安市总工会充分发挥“工会+N”工作机制作用,与同级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工作协同,共同开展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引导涉案企业依法履行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义务,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湖南省株洲市总工会推动解决某商超企业拖欠110名职工经济补偿金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某大型商超企业在株洲的两家门店因经营问题闭店,企业与门店110名职工签署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约定闭店后,企业分4期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338.62万元,于2024年4月10日前支付完毕。该企业在支付了前2期补偿金181.74万元后,因资金周转问题,单方面决定自2024年10月起将剩余156.88万元补偿金分8期延迟支付。邓某等36名职工认为企业该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向株洲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寻求帮助,希望讨回被拖欠的经济补偿金。

  【调处过程】

  株洲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了解情况后,立即会同株洲市信访、人社、法院、司法等部门分析研判案情,主动引导职工依法维权,并将案件交办至由“工会+法院+人社”联合打造的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庭(三庭),进行“速立速裁”。工会工作人员、调解仲裁员围绕双方诉求与争议焦点,迅速组织企业方和职工就经济补偿金支付方案进行多轮沟通协调和庭审辩论,最终在受理案件26日内完成裁决,要求企业于10日内支付邓某等36名职工剩余的经济补偿金共计20.85万元。

  【调处结果】

  企业在收到裁决书后,按期足额支付了邓某等36名职工的剩余经济补偿金。其余被拖欠补偿金的职工看到调解仲裁庭“速立速裁”的良好效果后,纷纷到株洲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申请依法维权。通过后续调解仲裁,110名职工被拖欠经济补偿金陆续支付到位。

  【典型意义】

  株洲市总工会整合工会、法院、人社等力量,打造劳动争议多元调解机制,进行“速立速裁”,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引导职工依法维权,体现了多元主体联合化解劳动纠纷的实效性,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安徽省利辛县总工会推动解决王某某等20余名农民工被拖欠劳动报酬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至5月,王某某等20余名农民工在利辛县某小区工程项目工作。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拖欠20余名农民工劳务报酬6万元,多次讨要未果。为此,王某某于2024年5月向工会反映该问题。

  【调处过程】

  利辛县总工会第一时间赴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就反映欠薪问题进行核实。经调查,该企业在用工期间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负责人表示因项目工程处债务问题导致拖欠工资情况发生,对拖欠王某某等20余名工人6万元劳动报酬无异议。利辛县总工会要求企业项目工程处制定还款计划,明确还款时间和方式,足额将劳动报酬发放给农民工。

  【调处结果】

  经过一个月的反复协商、调解,2024年6月7日,王某某表示项目工程处已将20余名农民工的6万元劳动报酬全部结清。

  【典型意义】

  本案中,基层工会组织积极发挥调解作用,推动欠薪案件得到有效解决,对于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积极示范作用。

  七、山东省青岛市总工会推动解决职工武某某被拖欠劳动报酬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27日,青岛市总工会接到职工武某某的求助,反映其于2024年5月8日入职青岛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每小时劳动报酬25元,每月25日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后来其被派遣至青岛某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从事组装工的工作。2024年7月6日,该公司以工作量减少为由通知职工放假1-2个月,具体返岗时间暂未确定。武某某被拖欠了2024年6月的劳动报酬5000元,向单位索要,但对方一直无理由推脱不支付,故来电寻求工会的帮助。

  【调处过程】

  青岛市总工会工作人员致电武某某了解详情,随后联系青岛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核实情况,该公司表示目前确实存在部分职工劳动报酬延迟发放的问题,但需要进一步落实。工作人员当即向其告知,用人单位有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的义务,并向其讲解了拖欠员工工资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2024年8月5日,工作人员再次联系青岛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跟进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公司表示已经将拖欠的劳动报酬结清。

  【调处结果】

  经青岛市总工会工作人员电话核实,武某某表示确实已在2024年8月2日收到了劳动报酬,问题已经解决,并对工会的帮助表示了感谢。

  【典型意义】

  此案例凸显了工会在协调劳动纠纷中的重要作用。面对劳动者与企业间关于劳动报酬的分歧,工会积极介入、持续跟进协调,通过合理沟通化解矛盾,有效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类似劳动报酬争议案件的解决提供了借鉴。

  八、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总工会推动解决职工童某被拖欠劳动报酬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8日,童某应聘到宣汉某口腔门诊部,从事行政办公工作,试用期为7天。因其考研的某大学要求6月22日至7月中旬参加比赛训练。6月5日,童某向该门诊部法定代表人赵某某提出辞职申请,6月15日正式离职,但是被拖欠的3100元劳动报酬未予发放。离职后,童某多次向宣汉某口腔门诊部要求发放劳动报酬未果,遂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讨回劳动报酬。

  【调处过程】

  8月27日,达州市总工会了解到相关情况后,组织宣汉县总工会立即安排专人调查处理。宣汉县总工会工作人员将童某反映问题如实向宣汉县卫健局工会告知并要求协助办理。宣汉县卫健局经办人员通过多方渠道与童某取得联系,告知其到宣汉县卫健局协商处理。宣汉县卫健局向宣汉某口腔门诊部法定代表人赵某某进行核实,督促尽快支付劳动报酬。赵某某承认所欠劳动报酬属实,并承诺在8月28日现场支付所欠劳动报酬。

  【调处结果】

  8月28日,在宣汉县卫健局办公室,童某收到3100元劳动报酬,童某对工会及时帮助追回劳动报酬表示感谢。

  【典型意义】

  宣汉县总工会充分发挥“两级”工会联动机制和同级政府部门协同配合作用,在劳动争议化解中强化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稳控化解、主动作为,及时化解被欠薪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问题,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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